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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民族危机加剧下的奋起1

  • 作者:景占魁
  • 类型:经典文学
  • 更新时间:07-04 10:39:02
  • 完书字数:11448

1、呼吁救国自强,山西率先垂范,制定实施《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

阎锡山出任太原绥靖公署主任之后不久,即于3月1日向国民党四届二中全会递交了一个《请政府及时确定十年自强计划案》。此案首先提出了“自强救国”的主张,以及确定《十年自强计划案》的必要性。

其实,阎锡山在大连期间,就已对中国如何图存自强这个问题进行过思考。当时,他在日记中就曾写道“造产增人为中国今日图存之要件,当有分年计划”。阎锡山返回山西不久,“9·18事变”爆发,这对他震动很大,所以,在他积极筹划争取重新出山的同时,还继续思考着这个问题。在1931年11月下旬,他与到河边采访他的安徽寿县志士张崇礼的谈话中就谈到,要抵御外侮,促成和平统一,就必须“规定大规模之自强救国十年计划案”。12月中旬,在与大同通讯社社长梁毅等谈开发西北及防旱方法这一问题时,又讲道:“苟欲挽救危亡,争存于世界,舍奋发自强外,别无它法。自强之道,即造产增人是也。总理之民族主义即在此”(《阎锡山年谱》(四),第1655页、1658页)。

阎锡山在其提交的《请政府及时确定十年自强计划案》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自日本强占我东省以来,迄今数月,犹未解决。而滇桂边陲,又告紧急。值此一发千钧,危急存亡之秋,幸政见之争,已告平息。一致团结,共御外侮;而一般民众复皆奔走呼号,竭力于爱国运动。多难兴邦,其在今日。处此国难当头之日,国际间之折冲,固重外交,而立国大计,尤须自强。盖自甲午庚子而后,举凡列强侵夺,未尝不借外交以作了局。惟事过境迁,不自警惕。政府无生聚教训之计划,人民无遵行推进之规程。因循荏苒,不振至今。驯至前次创痛未已,后次之艰难又来,次复一次,有加无已。溯往追来,舍急起直追,力图自强,以为挽救,则不足以臻郅治,冀立国于世界。锡山外观各国之富强,内察我国之贫弱,深感中央政府,有及时确定十年自强计划之必要”。

至于“计划案”的具体内容,阎锡山几乎对各方面都进行了思考,他认为:“在政治上应确定均权制度,以期共治,树立廉洁负责政府,积极训练人民政治知能,并促进政治经济合一之地方自治,以推进民主政治之实现。在财政上实行财政公开,力除弊端,以符取于民,用于民,而公于民之原则。在军事上应制定国防计划,确定常备军额,充实军备,并实行征兵制度,以固国防。在教育上应推进基础教育,以增进国民生活基础知能,更以质量上之适用,数量上之适合为准,以严整人才教育。在经济上尤应大规模开发物产,由国省县村分别计划进行,如矿产之开发,工业之振兴,农业之改良,以及交通之建设,凡可以增加输出,减少输入者,均须就其范围,俾人尽其力,地尽其利,以达造产救国之目的”(《阎锡山年谱》(四),第1669—1670页)。

阎锡山在递上这个“计划案”后,即率先垂范,在山西积极活动起来。1932年4月12日,他就设立了“山西省政设计委员会”,自任委员长,着手制定《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对于编定“建设计划案”的动机和宗旨,他在第一次全体“设计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了现在的国难在抵抗,了未来的国难在自强。欲自强必须实行建设。古人重未雨绸缪,我们进行建设应有计划,所以我正建议中央进行‘十年建设计划’,本会为山西十年建设计划,尚无成例可循。应于三民主义原则之下,在不抵触中央法令范围内,拟前三年以政治为中心,注重扫除建设障碍,确立‘民主政治基础’。后七年以经济作中心,以完成‘自足为目标’。希望尽心研究,本着古人以‘物土之宜,而布其利’之宗旨,计划合理、合时的道路,编定适当有效方案,以尽应尽之责任”(《阎锡山言论类编》卷三,上)。

设计工作分政治、经济建设两部分进行。政治建设部分由时任省政府民政厅长的邱仰浚负责。经济建设部分由时任山西省政府委员兼村政处长樊象离(1934年村政处改为建设厅,任建设厅厅长)负责。同时委派军政各界200余人为委员,分组进行。该计划的步骤是分组调查、广征意见、起草、修改、讨论、审查、修正、复核、复定,综合后印制成草册,分交各委员再次复阅。工作进行得相当紧张,也十分认真。

就在阎锡山等人对《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紧锣密鼓地进行时,1932年夏季,个别新老军阀又想凭借阎锡山的威望及其所拥有的晋绥两省军事实力,拉拢他进行驱逐张学良的军事活动,挑起内战。先是段祺瑞派人几次向阎说项,“愿推公主持北方以驱张”。倒张后,“北方另成政府,以抗南”,“只得公一诺,即行发动”。接着山东的韩复榘也派人,欲与阎锡山“共攻平津以驱张”。但阎锡山均予拒绝。他不仅向段、韩的使者对中原大战进行了反省,说是“十九年欲出洋息内争未果,变为内战,至今思及,尚为痛心”,而且指出“外祸方殷,岂可再生内讧,且山东已在日人虎视中,若此,正所以与敌以隙,国事更不堪问矣”(《阎锡山日记》1932年7月1日、8月2日)。由此,也可以看出阎锡山的确是想维护国家统一,力求克服外患的,而他在外患方殷的情况下加强造产建设,正是为了要“了未来的国难”的。如果阎锡山答应了段、韩的要求,那么,中国将又陷入动荡和混乱,日本帝国主义将会趁机加快侵华的步伐,山西的建设计划也将会被打断,但阎锡山没有这样做,而是更加致力于山西的建设。

在阎锡山的督促下,1932年12月20日,《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正式编成。然后,阎锡山又组织太原绥靖公署首席参事崔廷献、参事潘连茹、宁武超、张之杰及秘书等人再对此案全部组织审核,始于12月25日备函正式报送山西省政府审议。通过议案后,以山西省政府的名义定案,规定“自二十二年开始遵照实施”。

这个“计划案”共分三篇,分别为总则、省建设之部、县村建设之部,篇下为项或章。

总则篇下分为六项,计有“应遵守之原则”,“应注意之事项”、“建设之先决事项”等。“应遵守之原则”规定:经济建设应着重于合作主义之提倡,使分散的人的要素、物的要素集合而为集中强固之经营势力。产业属诸私有者,施以私营公督政策。“应注意之事项”规定:十年建设之理论,是适于就防御而言,不适于就攻击而言。“建设先决事项”规定:筹措建设经费,要借外债、发公债、由省筹集三者并举。由太原晋绥公署在十年内筹集2300万至3900万元,作为省生产保护经费,省政府财政厅等机关在十年内筹集6000万至1亿元,其中借款与公债各占三分之一,作为省公营事业经费。

省建设之部分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省政建设研究院、附则四章。“政治建设”列举了“改善现行政治”必成、期成的事项,包括了警政、财政、教育、文化等方面。

“经济建设”是整个“计划案”的重点,依次为农业、矿业、工业、商业、交通。在农业上,分为改良农事、水利、棉业、种烟叶、林业、植树、畜产各个方面。改良农事:包括家具、肥料、种子、耕作办法、病虫害等,要求十年后,增加产量十分之三为期成量,十分之二为必成量;水利:包括凿井、开渠、筑蓄水池、导河入晋等,要求十年后,增加水地800万亩为期成量,400万亩为必成量;棉业包括推广种区与改良棉种,要求十年后增加棉田100万亩为期成量,60万亩为必成量。种烟叶:要求十年后种10万亩为期成量,6万亩为必成量。林业:包括保护旧林和增造新林,要求每年播种240万亩,成活十分之七为期成量,十分之五为必成量。植树:包括木材树、逐年生产树、逐年生产树苗圃等项,要求木材树每年每户二株为期成量,一株为必成量;逐年生产树750株为期成量,500株为必成量;逐年生产树苗圃50万株为期成量,25万株为必成量。畜产:包括养羊、养牛、养鸡等。养羊要求培养美利奴羊787500只为期成量,52500只为必成量;增加本地羊300万只为期成量,200万只为必成量。养牛要求培养岳尔夏牛2000头为期成量,1000头为必成量。

矿业建设,鉴于“山西煤炭销售不及产量之一半”的现实状况,“刻下无扩充开采之必要”,今后“应提倡分采合销,以免各厂间之竞争”。

工业建设,所列应举办之事项有四,即设立工业试验所、女子工业传习所,奖励特种工业及新发明,倡办县村工厂,提倡家庭工业。

商业建设,所列应举办事项有8,主要是实行商标法和商品检查,设立商品陈列馆与公营百货市场。

交通建设,所列应办事项有7,主要为修筑同蒲铁路与修筑公路。同蒲铁路由太原绥靖公署负责监督指导,设立晋绥兵工筑路局执行其事。

经济建设计划中还提出扶助社会办理之实业事项和发展公营事业等项。扶助社会办理之实业事项有19件,主要为发展毛纺织业、酿造业、化妆品业、造纸工业等。发展公营事业项下分为:一、应整理者为山西省银行、壬申制造厂、育才机器厂、育才炼钢厂、硫磺厂。二、创办而必成者为炼钢、肥料、毛织、纺纱织布、卷烟、苏打、洋灰、印刷8厂。三、创办而期成者为电气、机械、电解食盐、制糖、染料、汽车、飞机、人造丝8厂及农工与商业两银行。

对于经济建设的资金问题,“计划案”中在提出“在关税不能自主,外货倾销的情况下,本国工厂如何维持?”“山西社会经济死滞,建设资金如何筹措?”这个问题的同时,也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即:一、在省、县、村设立经济统制机关,遇生产品不易销售时,设法补助,借以维持工厂的存在。二、增发纸币。

关于省政建设研究院,计划划阳曲、太原、榆次三县为“建设研究区”,成立建设研究院,凡建设项目,均须先研究,再试验,然后推广。

第四章为附则。具体规定了《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实施考绩办法,设立山西省政建设考绩委员会,专司考绩之责。

县、村建设之部,分县政十年建设计划案与村政十年建设计划案两级,分别由县、村两级自行编定,省政建设计划案中只提出编定之方针。

在“计划案”之外,同时还拟订了各种相应的专案。如“公营事业经费专案”、“革新村政专案”、“提倡机器汲水灌溉专案”、“开渠专案”、“统制贸易专案”、“修筑窄轨铁路专案”、“纺纱织布专案”、“毛织厂专案”、“纸烟制造厂专案”、“汽车制造厂专案”、“革新警政专案”、“整顿卫生行政专案”、“筹办社会事业专案”、“改良农事专案”、“棉业专案”、“造林专案”、“植树专案”等等。

从阎锡山亲自组织督导编订的这个《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中,可以看出,它确实是下了功夫,也是颇具特色的,其主要表现是:一、他纵览全局,立足长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战略性。一个地方的发展进步,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何况当时山西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还相当落后,要改变这种状况,就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就需要纵览全局,从各个方面着手,并应当从客观上予以考虑,作长远打算和准备,正如阎锡山所说:“要树立民主政治之基础,并要达到山西社会经济入款多出款少的实况,不能不要十年建设的准备”。二、它把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结合在了一起,而非就政治建设或经济建设单独设计,所以如此,阎锡山讲得十分明白,也相当透彻,他说“如果社会经济不能达到出入相符,则新兴国家之基础,没有法子巩固。政治不达到民主彻底的实现,则新兴国家的保证不能健全。所以说省政全般设施,全属于政治事业固可,全部政治为经济事业亦可”。“无论如何,十年建设的步骤,总得要先政治而后经济。政治不上轨道,经济建设便无从着手。即勉强着手,也必定失败”。虽然“计划案”中规定了“前三年以政治作中心,后七年以经济作中心”,但“这只是就其着重之点而言”(《阎锡山言论类编》卷三,上)。事实上也是如此,前三年中并非完全是进行政治建设,而后七年也并非纯粹的经济建设。三、“计划案”在经济建设中,把农业放在了第一位,并对具体项目及要求的“期成量”、“必成量”作了详细规定。而工业、矿业这些方面就不是如此,这说明阎锡山对农业的重要性是认识得很清楚的。四、对现实状况认识比较清醒,对将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估计得比较充分,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山西煤炭的产销问题、建设资金的筹措问题等等。即使在“计划案”编成后,阎锡山仍认为:“现在十年建设计划案,虽已编成,在实行上,当然也有许多的难关,不容易进行顺利”(《阎锡山言论类编》卷三,上)。五、注意了实施“计划案”的有关配套措施。“计划案”本身制订得再好,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做保证,“计划案”的实施也不可能顺利进行,甚至半途而废。阎锡山注意到了这一点,因此,不仅设立了建设研究院,划出研究区,先研究,再实验,然后推广,而且成立了考绩委员会,对省政建设的实施予以考核。

《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从提出到编成,历时半年之多,这个“计划案”,在当时就国内各省而言,是绝无仅有的,也是阎锡山的一个创举。

阎锡山对于这个“计划案”颇为满意,甚至有些得意。他就认为“就今日政治情形说,以政治力量,完成经济建设,在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是个创举”(《阎锡山言论类编》卷三,上),并且,他对“计划案”实行后山西的前景,抱有很大希望,同时也充满了克服困难,一往直前的决心。他说:“我们既有计划的建设,当然我们心目中有个要造成怎样山西的一个标的。我想实行十年计划后,民主政治的基础可以健全,社会经济,至少的限度,可以达到每人每年平均增加20元生产额之基础”。“我对于十年计划事业成功,希望是很浓厚的,……十年计划自然是一件很繁难的工作,但凡是有重要价值的事业,总是从繁难里面奋斗得来的。既认定要做,那怕他怎样难,也不能因难而止。突然要积弊相沿的政府,变成一个‘造产政府’,自然要遇到许多的困难。且社会事实,是时时变迁,往往出乎我们现在意想之外。计划实行起来,将来会遇着许多的阻力,即发生凿柄不合的毛病。尤其是十年期间,不能算短,现在科学发达,日新月异,将来于生产上或更有一种比较最经济的方法胜过于今日,也许有的。此次所拟订的计划方案,不能说是至当恰好,有不适合的地方,各当局尽可提出具体意见来修正;万不要因困难,遂搁置不做,或以为不适合而不愿去做。总而言之:方法只要在合理的范围随时可以变更,目的无论如何不能动摇”。(《阎锡山言论类编》卷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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