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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抗战烽火中的进退8

  • 作者:景占魁
  • 类型:经典文学
  • 更新时间:07-04 10:39:10
  • 完书字数:11660

在实施新经济政策上,阎锡山在克难坡成立了“山西省经济管理局”,以作为实行这一政策的总管理机构,他自兼局长,赵承绶任主任委员,王尊光任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管理局下设1个办公室,以及合作事业、互助事业、工商事业和铁业4个管理处,1个粮食调节处,1个运输合作总社。管理局不但管辖着阎统区内直属的随军消费社、连升商行、兴业成、建业成、军装管理处、军装、染色、制鞋、汽车管理处、中药供销社、面粉、造纸、出版、石器厂、制墨厂、电气厂、铸造厂、制油厂、制酒厂、木器厂、硫磺厂、制茶厂等八、九十个企业,而且管理着各县相应的企事业。此外,还有归第二战区“经济建设委员会”管辖的纺织、化学、皮革、铁工、炼焦、造纸、造胰、钢铁、面粉、卫生材料、棉毛纺织、复兴纱厂等20多个企业,以及由阎锡山直接领导的复兴号、昌记、垦业商行、庆记等金融企业。

新经济政策实施中的最为突出之处,首先就是废除私商,实行商业统制。他以“物价波动,社会不安,全系私商从中拨弄,稳定物价非取消私商不可”为理由,打着“中央的限价法令”这个旗号,要求废除晋西南20多县的私商,并且提出要“以互助合作为中心,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交换和消费,消除中间剥削,统一管理市场,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生活”(张青樾:《阎锡山的“合作社”》,《山西文史精选》第2辑,第260页)。为此,阎锡山采取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分行合组”,即按同一地方、同一商号、同一物品、一个价格原则,将各种商号按业分行。人口较多、商业繁盛的县份分为8行,人口较少,商业不发达的县份,分为4行;第二步,登记接收。将各县的私商全部进行登记,接收其货物。对所接收货物按质量及销售好坏情况,进行定价,热销货物按帐面10成或9折,冷滞的根据程度,按5——8折计价,残品按残损程度计价;第三步,化商为工,私商的货物被接收后,其固定资产、包括用具店址在内,也一律归公借用,然后再陆续归还;其人员也归公选用,除一部分留用被委以“商官”,从事合作社的业务外,其余大部编为各业生产小组,从事生产劳动。通过这些措施,阎锡山将晋西南23县(多不完整)8600多名私商,强行废除。废除私商的做法,相当残酷,不仅使相当一部分私商在货物折价中受到损害,而“公家”却大获其利,仅残货折价一项,就从中牟取了上万元的利润,并且也使一些私商无以为生,有的被迫自杀。

其次,是要求合作供销垄断市场。1943年春,阎锡山将各县经济管理局,一律改组为县供销合作社,统制商业,管理市场。这些县供销合作社,因私商已经废除,所以,它通过商品流通垄断了零售市场,与粮食调节处结合控制了粮食市场,还与购销处结合垄断了采购批发业务,以及服务性行业。不仅如此,合作供销社还专门设立了手工业生产管理社,控制了当地的手工业生产。这个管理社实行三定、二包、一管理的办法,即定量、定质、定价,包供原料、包销产品,管理其生产活动。它根据手工业不同行业,组织各业生产小组,如棉布、文具、副食等生产小组,供给其生产原料,经成本核算后,接收其产品,不准各生产小组自行出售其产品,从而直接控制了手工业生产。又通过强制生产,为商业供销部提供了货物来源。

再次,就是发行“合作券”。同任何经济政策的实施一样,推行新经济政策,也需要有一定的金融作支持。阎锡山废除私商时,对私商货物的接收需要资金,收购粮食,实行合作供销,供应各生产小组的原料,包销各生产小组的商品,也需要资金。然而在军政各费已相当紧张,国民党中央又明令禁止发行地方纸币的情况下,阎锡山仍能想出办法来解决有关资金的问题,这就是依其“物产证券”的理论,决定由合作社发行的“物产的收条”——“合作券”,一种变相的纸币。拿阎锡山的话来说,“合作券是接收产品的收条,受一物,发一券,券物相等,不会贬值落价”。

“合作券”由晋兴出版社统一印刷,票面分1元、5元、10元3种,并印有县名,然后,由山西省经济管理局合作事业管理处发行给各县合联社。为此,阎锡山还颁布了《山西省各县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开付合作券办法》,规定合作券仅限于原开付之合联社所属县境内购买物品;持券人如果向它县购买物品,或在它处有需用,得请求付合作券之合联社为之汇兑;合作券以日工为计算标准,每一日工折合合作券10元;合作券接受产物,须依据评定之价格,并付合作券;合作社不得将合作券移作另项开支等等。对此,阎锡山曾自豪地说:“我新经济政策的灵魂,是扩大生产;而接收物产唯一的武器是合作券,可以说合作券是新经济制度的中心”(《革命行动》第9卷,第3期,第3页)。它“可以鼓励人民无限制的发展生产”。(张青樾:《阎锡山的“合作社”》,《山西文史精选》第2辑,第264页)。

但是,事实并不像阎锡山所说的如此美妙。由于“合作券”只是物产的收条,而非货币,并且它的本位不确定,无论阎锡山使用的“粮本位”,还是“工本位”,都因严重违反了商品价值和商品价格规律,当粮食丰欠变化后,仍按原来的价格收购粮食,而生产某种产品的劳动,又不分简繁和劳动付出多少,均以一种标准来确定;同时,所产物品是否能够适应社会需要而销售出去,又都予以接收;并且,合作券仅限于在本县流通,一出县即不能使用,这对采购原料、销售产品也造成了极大不便。凡此种种,都使“合作券”的推行,困难重重。后来,阎锡山虽然又成立了“平价购销处”,以法币从蒋管区采购日用品,调拨给各县合作社销售,并且为解决合作券不能在异地使用的问题而制定了“汇兑办法”,规定各县合作社按合作券与法币的比率,折成法币,实行汇兑,可是,由于合作社销售日用品后回收的合作券无法兑换为法币,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合作券的兑换,因各县“券”“币”比率不同,物价也各异,不仅折算麻烦,而且贻误商机,因此,问题仍无以从根本上解决。

“合作券”的推行虽然并没有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反而严重制约了社会生产的发展,给广大民众的生活也造成了极大的不便,然而,它却为阎锡山收购到了一大批粮食,为解决其统治区的粮食问题发挥了很大作用。山西省经济管理局粮食调节处,当初用合作券向农民购买粮食时,规定每石小麦15元,固定不变。当时合作券与法币之比为1︰2,即每石小麦为法币30元,可是当小麦涨价至每石法币40、50、60元时,合作券价仍为15元。农民吃了大亏后,不愿再将粮食交付合作社,粮食调节处不得不将粮价调整为每石小麦合作券250元。但不久,小麦每石又涨价至法币4000元,而收购价却仍为250元。就是通过对农民利益的这种损害,从1943年初到1945年7月,阎锡山从农民手购得粮食3万多石,仅此一项,农民就损失法币约5000万元以上(王尊光、张青樾:《阎锡山对山西金融的控制与垄断》,《山西文史资料》第16辑,第51页)。难怪晋西南地区的百姓要把“合作券”叫做“活捉券”了。因为它确实活活捉弄了老百姓。

与新经济政策一脉相承的,就是阎锡山于1944年开始正式推行的“兵农合一”制度。由于阎统区人口不多,而晋西南又土地贫瘠,粮食产量很低,因此,阎锡山军队兵员的补充,社会生产的进行,粮食的供给就都面临着严重的困难。1943年2月间,孙楚在乡宁给阎锡山的电报中所说:“目前农村无丁,无人种地,营盘无兵,无人打仗,部队已到瓦解境地”,(杨怀丰:《关于阎锡山兵农合一暴政的回忆》,《山西文史资料》第14辑,第174页)并非虚妄夸大之辞。以阎锡山的第61军、第19军和骑兵军而言,每连官兵最多者不过六七十人,少则只有二三十人(志青:《兵农合一暴政纪实》,《山西文史资料》第14辑,第180页)。因而,当阎锡山接到孙楚的电报后,即提出要解决“种地的人少,打仗的人少,”的问题,并提出“军事第一、食粮第一,必须向食粮为中心的抗战政治目标集中努力”(《阎司令长官抗战复兴言论集》第7辑,第137页)。经多次开会,他又想出了一套“不但中国从来没有,就是世界各国也没有”的“兵农合一”制度(《阎锡山统治山西史实》第326页)。并于8月15日召开的有军师级军官和区、县级负责人参加的行政会议上通过,决定试行这一制度。他认为,这样,不仅能使打仗的人多,种地的人多,而且还能把土地问题和国防问题一炉而解决,使民族革命与社会革命并谈而处理。会后,还由省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厅厅长、田粮处长、军管区司令部主任等组成兵农会议,阎锡山自兼主席,作为领导“兵农合一”的机构。

阎锡山为推行其“兵农合一”制度,曾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准备,这也是“兵农合一”的主要内容,即“编组互助、划分份地和平均粮银”。

编组互助。就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把村中18至47岁的役龄壮丁,不管其在村或不在村,每3人编为一个兵农互助小组,其中1人为常备兵,入营服役受优待,其余2人为国民兵,在家领种份地做工,每年共出小麦或小米5石,熟棉花10斤,优待同组的常备兵家属,简称“优待粮花”。常备兵服役3年期满,转服国民兵役,由同组中另抽1人入营服役。不在村的役龄壮丁,限期由家属叫回,抽签服役,逾期不归者,则编入兵农互助小组,顶服国民兵役,由家属代出优待粮花。已在军中服役的本省籍士兵,由原籍村公所指定村中2人,编为一个兵农互助小组,给予优待粮6石,熟棉花10斤,以示优待。

划分份地。即以村为单位,把村中所有土地按年产量纯收益小麦或小米20石作为一份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份地,分配给国民兵领种。份地分为7等21级,优劣远近相搭配。若是果园、菜地,则按上述标准把产物与粮食折合,名为果木份地、蔬菜份地。每个国民兵领一份份地,非国民兵和妇女,不得领份地。国民兵领到份地后,或与家属自耕,或与村中有劳动力的人组成耕作小组,由国民兵当主耕人,劳动产品,按劳力大小分配。为保证份地的耕种,由村公所适当调配耕畜与农具。为避免贫困的国民兵交不起粮租,要其领地前先交优待粮花,否则不准领地。

平均粮银。即把划入份地的田赋负担,均重新平均,不管以前有粮无地,有地无粮,地好粮轻,地坏粮重,都要重新均粮。各县原有粮银,以不增不减为原则,偏高偏低时由全村调剂、县补救。无主或推于村中之地,其粮银累入份地中。

在这些内容确定之后,阎锡山还派薄毓相率人去乡宁县进行试点工作。薄仅搞了10多天的试验,就回去向阎汇报说:“‘兵农合一’贫富皆大欢喜,农民普遍拥护,是‘为人类谋幸福,替造化表功能’”(《山西文史资料》第14辑,第180页)。阎听后颇为满意,称薄为“兵农专家”,随即在兵农会议下设办公室,由薄兼主任。并下令从各机关抽调大批干部,分别主管编组、份地、均粮等事宜,指定有关“兵农合一”的各种章则法令。

1944年2月,阎锡山在吉县小河畔召集各大区统委会主任开会,研究在晋西南各县普遍推行“兵农合一”的问题。会上,阎标榜其“兵农合一”制度是什么“新的井田制”,并对这个制度的好处,大大吹嘘了一番。会后,阎便组成17个“兵农合一”宣导组,分赴各县指导执行“兵农合一”工作。

仅经过一个春天,乡宁、大宁、吉县、永和、石楼、隰县、蒲县等7个完整县即普遍实行了“兵农合一”。7个县的53万人口中,共编兵农互助组50970个,抽出常备兵42850人,编国民兵107060人,并在阎锡山能控制的新绛等16个县,抽常备兵27340人,编国民兵69460人,总计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就共抽调常备兵70190人,把15万多国民兵和编入耕作小组的65万多男女老少,用于了他的“兵农合一”上(《阎锡山统治山西史实》第326页)。于是,阎锡山更认为“兵农合一”是既“合乎公道”、“合乎人情”、“又适于生产”的一个“无一行不通,故可以永久不变”的制度,应将其“发挥光大”。“兵农合一”等于手掌,组织、政治、军事、教育、经济等于5个指头,“手掌作了5个指头的根据,就可以掌握运用屈伸自如,我们深信将来一定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好处,一切复兴上的工作统有了着落”(《革命行动》第9卷,第8期,第2页)。他所办的《阵中时报》更吹嘘兵农合一是“革命主张,空前绝后,为历史之创举”。是不流血的土地革命,轻而易举的解决了扰攘复杂的中国土地问题,“是抗战的聚宝盆,抗战胜利在此,建国必成亦在此”(《阵中时报》1944年11月6日)。

但是,事实确并非完全如此。许多青年为了逃避常备兵,有的隐瞒年龄,甚至有的不惜自残以示抗议。不少新入营的常备兵也设法潜逃,连阎锡山也说:“我近来感到不快者,即兵农合一之下,入伍的新战士逃的不少”,还有一些村庄,为了达到阎锡山所要求的各村役龄壮丁应达到全体村民的四分之一的指标,竟连50多岁的老头和十五、六岁的孩子,也算进了役龄壮丁之中。在份地上,问题也不少。晋西南的各县多为山地,产量不高,一些地方的上等地,www.youxs.org,大部在1石以下,根本达不到每份地纯收益必须够20官石的要求。于是,不少地方只好人为地增加土地产量,把亩产1石提为1石5斗,5斗提为1石,结果由于农民受害,各村都出现国民兵不愿领份地的现象。有的国民兵则明分暗不分,仍然各种各地,有的领了地,但所产粮食还不够交各种负担,只好逃亡在外。对此,阎锡山也不得不承认:“耕作小组之编成,因助耕人之劳动能力大小不一,耕作技术优劣不一,并与主耕人立场不同,领受份地后,虽加强政治管理,合伙耕种,亦不如乐于自动耕作收获大”(蒋顺兴、李良玉主编:《山西王阎锡山》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3页)。

在均粮上,更是坑害百姓。由于阎锡山的军队和干部眷属有20万人,人口粮和马料,每年共需110万石,除过蒋介石从陕西拨给现粮20万石,晋西南田赋征粮30万石外,尚缺之60万石,系向国民政府领款购买。于是阎锡山把这项巨款差粮,全部要由农民负担,向他们强迫摊购。可是购粮价从清款到核定,手续往返,经过一段时间后,法币已经贬值,加上不能及时发款,这样,等到粮款发到农民手中时,已经不值多少钱。在“均粮上”,由于实行的是累进的“均粮法”,亩产越高,累进数越大,结果不仅没起到均粮的作用,反而增加了农民的粮银负担。至于田赋的征收,阎锡山在几个完整县实行的“征一购三”的办法,即征收1石顶粮银不给钱,另购买3石。此外,还要购马料4斗,民调粮和省、www.youxs.org,村摊粮5斗,帮助粮1斗,www.youxs.org“征一购二”或“征一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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