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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民族危机加剧下的奋起5

  • 作者:景占魁
  • 类型:经典文学
  • 更新时间:07-04 10:39:04
  • 完书字数:10896

对于这个对抗组织的“公道团”,阎锡山格外重视,他不仅对公道团的各级干部进行专门训练,从县团长、副团长,到区团长、村团长,都要集中受训,县、区团长由省里训练委派,村团长由各县在当地选拔训练。公道团成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就先后集训区村团长4000余人。而且,他还亲编所谓“防共歌”六首,印发全省各村,教公道团员和群众歌唱,并公开发表《防共应先知共》、《的错误》等小册子,及有关论文集,以配合公道团的活动。企图通过这些宣传,把他对、的污蔑攻击之辞,及其公道主义思想灌输给人们,在全省形成一个所谓“民众防共”的局面。

阎锡山为防共可谓处心积虑,但是,一方面由于中国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符合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因而,及其信奉的,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广大民众的拥护,对于这个历史潮流,阎锡山已是防不胜防;另一方面,华北事变后,随着民族矛盾的加剧,如何抗日救亡,已成为各阶层民众迫切关注的国家大事,而对于阎锡山、蒋介石仍坚持的防共,已表示出了强烈的不满,希望停止内战,一致对外,挽救危亡。所以,在1936年红军东征后,出于种种考虑,阎锡山逐渐放弃了防共方针,走上了联共抗日的道路,遂将其公道主义转为“牺牲救国”、“民族革命”,与此相应,成立一年多的公道团也合并于1936年成立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抗日救亡组织“牺牲救国同盟会”,成为“牺公总部”而名存实亡。

4、“土地村公有”主张的提出及其夭折

1935年9月18日,阎锡山在其召开的有沿黄河21县县长参加的“防共会议”上,提出了“土地村公有”的主张。这个被阎锡山称之为“根本防共之计”的主张,也是他“以主义对主义”的又一防共措施。

中国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家,土地问题一直是困绕着历代统治者的一个重大问题,因土地问题致使王朝倾覆的事情,在历史上并不鲜见。不少有识之士虽然也曾对解决土地问题提出了种种主张,但它所发挥的作用却相当有限和短暂。1911年,经过轰轰烈烈的辛亥革命,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是结束了,但它并没有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因此,缔造了共和的孙中山,他所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也只能还是一个理想。土地问题依然是引发中国社会各种矛盾的突出问题。从1927年至1937年中国进行的国内革命战争来看,它所以也被称之为“土地革命”,即可清楚地说明,解决土地问题,对于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意义。

阎锡山1932年复出后,领导的“土地革命”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并由南方苏区迅速向北方各省蔓延。1935年以来,陕北革命根据地内,“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也日益兴起,对此,阎锡山在加紧军事防共的同时,不得不在土地问题上也予以密切关注并着意解决。其实,在20年代初,他就对有关土地问题进行过一些研究,进山会议上,他曾经提出过“田由公授”的主张,认为“中国是以农立国,农人所耕的田,经过层层剥削,遂致劳苦终身,贫穷终身,这就需要田由公授,以免去层层的剥削,使农人劳动的结果,除国课外,全部归农民所得”,但由于那时的土地问题尚未演变到后来如此严重,所以,他只是在理论上进行了一些阐释,并没有出台什么具体的行动方案。如今,领导的土地革命,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统治,他就不得不认真考虑,加以解决了。

阎锡山从对中国国情的了解中认为:“过去中国数千年来是以农立国,直到现在,农业生产依然占社会经济重要的地位,从农民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和农业生产占全国生产总额百分之九十以上来看,便可证明土地是农业经济的基本要素。如果土地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中国整个社会问题也就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中国地主占极少数,中小农民占多数,这是事实。不过就最近农村破产的情形看来,自耕农降为半自耕农,半自耕农降为佃农雇农,土地确实是在集中的过程,如此趋势,必然激起土地所有者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土地使用者终岁劳动,不得一饱。这于改革农业,增加农业生产是绝大的障碍。所以不但是与作政治上的斗争要以解决土地问题为唯一的武器,并且就增加农业生产上说,也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

阎锡山所以要把解决土地问题视为是与作政治上的斗争的唯一武器,是因为在他看来,陕北红军和土地革命的兴起,其根本原因是土地私有给留下了可乘之机。他说:造乱能这样厉害,其原因“就是私有制度漏下的大空隙。”我们有了这个空隙,为共党所乘,就我们来说,是个大困难。就来说,是个大厉害。他还以目前的现实来证明他的这个观点,他说:“从前江西共党,占据不过十几县的地方,政府以十倍的兵力,百倍的财力,千万倍的枪械子弹,剿了五年,才把他们赶到四川。假如把江西的共党,换成任何强国的陆军,以政府这样大的力量,我想用不了三个月,就可把他打下来。但是对于不能打下,这就是厉害的证明。再说陕北共党的乱子,本是几个弱小的学生与无枪的民众闹起来的。我们拿了许多的军队,剿了这些时日,还没有把他解决,他倒反有扩大的趋势。这又是一个厉害的证明。他为什么这样厉害呢?就是刚才所说,乘了我们土地私有漏下的空隙。何以土地私有成为他的厉害呢?因为将私有土地拿来分给贫农,使贫农同情于他,成为拥护他的基本分子”。所以是“以平分一切土地取得农民拥护为其革命手段”,“土地革命为号召民众的幌子,摧毁现在政府建设的基础”,“今日土地问题的严重性,并没有因之失去”,只有解决了土地问题,才能堵塞住给留下的大空隙,使之无机可乘。

阎锡山的这些分析不无道理,他也确实感到了解决土地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而,他也不得不承认解决土地问题“尚有许多烦难之点”,他已经意识到,若废止今日土地制度,就要根本影响于现社会的经济组织。如果没有适当的办法,反会引起社会经济的纷乱。并且他从对中国历史上防止土地集中政策及其实践的考察中,认为汉之王田、晋之占田、北魏之均田、隋唐之班田、宋之限田,都是限制土地集中的办法。可是由于这些土地政策,“只就土地问题的本身观察而求解决,并未就社会经济全盘的观察而求解决;只了解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弊害,并未根本消灭土地集中继起的原因存在,所以转瞬间这些土地制度破坏无余。所以中国的土地问题,老是走循环路线,由集中到重新分配,由重新分配又恢复集中的过程,以致到现在还成了严重问题”。那么,对现在的土地问题,应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呢?阎锡山的答案是:“我们要实行孙总理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只有将土地收归国有,分给农民耕种,农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或私相买卖授受。凡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由地方政府发行无利公债收买,此项公债,以产业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劳动所得税为担保”(以上引文均引自于《土地村公有问题言论辑》(一),第1—5页)。但是,阎锡山为了把解决土地问题与他推行的“村本政治”相结合,在实行土地分配时有村人理解,并且手续简便易行,他不是将土地收归国有,而是“收归村有”,因此,他将这种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张称之为“土地村公有”,并且认为“‘土地村公有’是依据平均地权的意义而来的”,“正是彻底的做到耕者有其田”,只有这样,才即符合实际,又公道自然,还可使农村取得“增加农业生产、农业机械化、改善教育、建设合作”四项进步(《阎锡山先生言论类编》卷一)。

经过相当时间的筹划,阎锡山在1935年9月18日召开的“会议”上,提出了“土地村公有”的主张,在与会者讨论的基础上,9月20日,决定通过了他督导制订的《土地村公有办法大纲》。这个“大纲”共13条,其主要内容是“由村公所发行无利公债,收买全村土地为村公有”,“就田地之水旱肥瘠,以一人能耕之量为一份,划为若干份地,分给村籍农民耕种”,“农民之耕作年龄,定为18岁至58岁,人民满18岁,即有向村公所呈领份地之权;至58岁,即应将原领之田,交还村公所”,“收买土地之公债”,其分年还本之担保为产业保护税,不劳动所得税(凡村民因无正当缘故不劳动者,应比照耕农一份地平均所交之劳动所得税,征收不劳动税),并对各税所征比率做了具体规定,等等。9月21日,阎锡山还以“在山西试办土地村公有”为题,将其《土地村公有办法大纲》上报国民政府蒋介石,称:“锡山研讨土地问题有年,窃不自揣量,谨遵先总理‘耕者有其田’遗教,本拟‘土地村公有办法大纲’十三条,呈请国府核示,准由晋省先行试办,以为根本防共之计”(《阎锡山年谱》(五),第1853页)。之后,阎锡山即回到河边村,在附近的7个村子进行土地村公有之调查试点,在此基础上于12月还制定了“土地村公有真调查假分配表”,派员会同各村长副分别在其村中实地调查土地、人口各种情形及进行公有后耕种分配计划等。

对于阎锡山的“土地村公有”主张,外界很快有了反映,首先是蒋介石于9月28日,在回复阎锡山的电报中称“土地问题,关系国本,为防遏共匪煽乱计,能有解决良策,至佩荩筹”,及至10月8日收到“大纲”等件后,又复电阎锡山,在称赞其“谋国之患,忧时之切”,“原则所示,极表赞同”的同时,却指出“惟‘耕者有其田’之实施方案,关系土地转移,影响遍及山陬僻壤,于其取予分配之间,厉害参错,绝非简单。亟待多事考量,审慎周详,俾臻妥洽”(《阎锡山年谱》(五),第1855、1858页)。蒋介石虽然对阎锡山的“土地村公有”主张“原则”上表示了赞同,但却因滋事体大,不能不提醒阎锡山须慎重对待。蒋介石所说的此事“绝非简单”,确是实情,对此,《北平晨报》在1935年9月11日发表的一篇题为《平均地权言易而行难》的文章中就指出:“共党造乱原因,仍在政治不良与经济衰颓:今之为政者,应认识各地农民有因政治不良,虽有地可耕,亦不得不弃地而逃,……是当前所谓农村问题,耕者是否有其地,乃问题之一部,并非全部,甚属显然;耕者有其地纵做到最彻底程度,亦恐未必能防止共党蔓延”。《天津盖世报》1935年10月6日的社评《评阎伯川之土地村公有》中,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认为“中国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严重问题,并不单是因为分配太不公平,更主要的却在掩护封建残余,阻碍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如果只是将土地分配问题解决了,而不顾及其他,仍是不能解决一切的农业问题。所以,这种政策在理论上不但有许多的缺陷,就是将来经中央核准,实行起来也不容易”。至于“土地村公有”中的相关一些具体问题,一些舆论也提出了不同看法,如《北平世界时报》在1935年9月10日的社评中,就指出,将可能发生的几个问题,其一,由于村之范围大小,各地不同,贫富亦颇有悬殊,人口相差更不一致,若以村为分配单位,村与村之间将会发生不平等之现象;其二我国农业本患土地分散,则此种分配方法势必更促进分散状态,从而影响农业的改良与发展;其三,现在以无利公债收买地主的土地,断绝其生活之道,地主当难听从,必致酿起重大纠纷;其四,阎氏既主张征收不劳动税,复又创立劳动所得税,其间不无矛盾?著名学者丁文江则认为,以村为主体来分配土地,在都市不发达的山西,在村公所、村长制比较完善的山西,或者有实行的可能。在其他省份一定无法着手,“我以为阎先生的办法,最好先在情形简单的山西,选几县试办,如果成绩昭著,再推行全省。目前中央恐怕没有普遍采用的可能的”(《土地村公有问题言论辑》第一辑,第178页)。

这些评论所提出的问题,应当说都相当深刻,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综合这些评论,可以清楚,解决土地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庞大而又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习惯势力等等方面,关系到贫富间各自利益的重新调整。从更深的层次上而言,它实际上是要触动甚至是改变现存的社会制度,建立一种能够适应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因此,它并不像阎锡山所设想的那样简单,似乎只要实行了他的“土地村公有”,就可使民众“一变而为拼命防共自动武装之民众,此不但为防共之要途,亦即国家长治久安之策”(《阎伯川先生言论辑要》(八),第98页)。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下,也不可能达到他所理想的目的,即“以平和的方法,达到平均土地的目的”,(《土地村公有问题言论辑》第一辑,第6页)。而事实上也是这样,就在阎锡山在老家五台县几个村的试点上,尽管他苦口婆心地劝说富人们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一些眼前利益,要他们把多余的土地拿出来,以无利公债收买,但这些富人们不仅不听劝告,反而采取种种的方式进行抵制。同时,也遭到了代表这个阶级的一些上层人物的抨击和反对,他们认为“私有和占有为人类之天性”,“保守私产为人类牢不可破之心理”,“公有制只是人类在原始时代的现象”,还说什么“土地公有使农民对土地失去爱力”,“将塞农民勤勉节俭之心”,甚至公然指责佃农和雇农没有土地,是他们“原来就是不能够生产的人”,土地公有就是“剥夺良民去帮助不良的社会分子”(《阎锡山评传》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231页),等等。所以,阎锡山这一主张的实施,并没有取得什么进展,仅仅在五台县的几个试点村中进行了一些调查和试办,在出版物和会议上宣传了一番,也就不了了之了。如果说“土地村公有”主张有什么实际效果的话,那就是抗战期间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部和山西省政府寓居晋西南地区后,阎锡山为了解决20几万军队的衣食供应,在推行“兵农合一”政策时,参照《土地村公有办法大纲》中关于“划分若干份地,分给村籍农民耕种”这一规定,对“份地”的划分,及其强迫农民对“份地”的耕种,但这已是后来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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