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小说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青春校园 > 校园成长之路:醉生梦死

七十九

  • 作者:令狐小冲
  • 类型:青春校园
  • 更新时间:08-14 09:51:02
  • 完书字数:3266

事情的导火索在嬴政统一六国后的嬴政三十四年大寿宴会上,淳于越博士向嬴政和李斯发难,其欲托古改制,循古制,封建诸侯,恢复战国时代的分封制度。

在秦以前天下一直实行的都是“分封制”。在分封制下,古代中国的天子将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后裔,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为了维护统治,分封制规定,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同时负有为天子镇守疆土的责任义务。除此之外,还有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的义务。同时,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就形成一个局面,天下的土地只是名义上归天子所有,而实际上不完全归王室所有,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诸侯只要定期向王室上缴一定的进贡即可,当然在出现国家安全时需要出兵保护王室,承担战争的义务,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制的基础。这就相当于每个诸侯国其实都是一个半独立的状态,极不利于中央集权。于是乎,当中央无法有效约束地方的时候,就会出现战国七雄这种制度的产物。秦始皇嬴政在上台后,和李斯一起在未统一六国时就开始设立郡县制度,取消了“分封制”,统一后更加推广,使各郡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由秦中央直接任免和派遣,不再世袭罔替,权力受限,极大地提高了中央集权的执行效率和控制力,同时也是对世袭贵族政治的一次打击。

此时面对淳于越的发难,无疑是对秦始皇和李斯的巨大否定,立马就引起了李斯集团的巨大反弹。对于力排众议废除封建制,开创郡县制的李斯而言,这是他在政治上的得意之作,意在立法百代,流芳千古。于是上书秦始皇嬴政,言道:这些老儒生天天捧着史书以古非今,我看必须把秦朝以前的史书都烧了才行,还有那些诗、书、百家之言也烧了,但有利于国家生产发展的医药、卜筮、种树农事之书还得留着。嬴政对于李斯这可以维护中央集权的建议,自是欣然同意。于是历史上著名的秦火焚书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始了。但古人竹简刀笔,著书匪易,不比今日,每年都有数十万种著作出版面世,这就决定了,帝国焚书的品种不可能太多,大致为以下两种:一是史官非秦记者,即六国之史记,以其多讥讽于秦。二是诗书、百家语。尤其《诗》、《书》,乃是淳于越之流以古非今的武器仓库。烧了这些书籍等于缴械,主张恢复分封制的人自然也没办法在引用这些思想武器,所以焚书的目标对象是很明确的。

另一方面,秦始皇的焚书运动虽然如火如荼,但除了民间私藏的,当时帝国包括明令烧毁的在内所有的书籍,在皇宫内中都留有完整的备份,只要秦帝国存在千秋万世,理论上这些书都应该一直完好地保存下去。然而,诸多古籍湮灭无踪,后世永不得复见,造成这一结果的人却是项羽。在项羽攻入咸阳之后,一把大火烧了秦始皇的宫殿,除了搬出来的金银珠宝外,其他都化为一片灰烬,其中自然也包括这些书籍备份。在项羽之前,刘邦倒是先到了咸阳城,但也只是搬出来了一些秦朝的土地薄、赋役册等有利于其今后统治的书籍。连秦国的法律都懒得去搬运,这也就是现在为止秦国当时那么完备的法律文书,我们依然只能零星看到的原因。于是乎,也就出现了《史记》当中陈胜、吴广因遇到大雨而误了服役时间“失期,法皆斩”的谬误。而从最新出土的秦朝法律原文来看,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绝没有“失期,法皆斩”这一说。

而对于坑儒这件事,秦始皇坑杀的也不是儒家子弟,而是一些方士、术士。方士、术士是什么人呢?也就是求神算命,号称能求长生不老之药的江湖骗子。那为何会出现坑儒的说法呢?这要从我们现在所读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说起,我们现在所读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是东汉明帝以后的版本,都是经过东汉的儒生和正统史家们的添加和篡改的,但其中依然有很多明显的矛盾疑点。

(快捷键上一页 章节(快捷键 enter) 下一页(快捷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