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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改制与革命 2

  • 作者:张荫麟, 吕思勉, 蒋廷黻
  • 类型:经典文学
  • 更新时间:07-04 17:22:22
  • 完书字数:6664

他在郡(王国同)县(侯国同)乡聚(较乡为小)皆设公立学校;在郡的称“学”,在县的称“校”,每所置经师一人;在乡的称“庠”,在聚的称“序”,每所置《孝经》师一人。(《孝经》是战国末出现的一部劝孝的书,托为孔子和弟子对话的记录。)他扩充太学,增加博士人数至每经五人;于《五经》之外又添立《乐经》;学生增加至万余人,又给太学建筑宏伟的校舍,其中学生宿舍就有万多间。他征求全国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乐律、文字训诂、医药、方技和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秦汉间出现的讲训诂的书)教授的人,由地方官以优礼遣送到京;前后应征的凡数千人,皆令在殿庭上记述所学。他又曾奏上“吏民养生,送终,嫁娶,田宅,奴婢之品”。所谓“品”就是分等级的限制。董仲舒、师丹的建议他又打算实行。可惜这方案提出不久,适值卫氏之狱,又被搁起,后来不知何故,竟没有重提;其详细节目不得而考了。

讴歌和拥戴王莽的人自然不会缺少。当平帝选后,王莽拒绝把女儿参加候选时,就每日有千余人,包括平民、学生和官吏,守阙上书,“愿得公女为天下母”,结果他的女儿不待候选便直接做了皇后。当皇后正位后,群臣请求给他“大赏”时,就有八千多人上书附和。当他拒绝接受赏田时,就先后有吏民4787572人,上书朝廷,声言对他“亟宜加赏”。

在这时期,王莽处处以周公为榜样,朝野也以周公看待他。传说周公辅政时,有南方远夷越裳氏来献白雉,为周公功德及远的表征;是时也有益州塞外(今安南境)蛮夷,自称越裳氏,来献白雉和黑雉,其后四夷声言因慕义而来朝贡的络绎不断。周公“托号于周”,所以朝廷的公论要给王莽以“安汉公”的称号。周公位居总领百僚的太宰,所以朝廷的公论要为他特设“宰衡”一职,位在诸侯王之上(宰衡是兼采太宰和阿衡之号,商汤大臣伊尹,号阿衡,曾辅汤孙太甲)。

周公的七个儿子都封为诸侯,所以朝廷的公论要把他的两个儿子(他原有四子,一因杀奴,为他迫令自杀;一因助卫氏,伏诛;后来又一因谋杀他,为他迫令自杀)都封侯。最后,传说周公当成王幼小时,曾暂时替代他做天子,谓之“居摄”,于是就有一位侯爵的宗室上书,说“今帝富于春秋,宜令安汉公行天子事,如周公”。这件想象的史事正要开始重演时,平帝病死,又是绝后。是月就有人奏称,武功县长淘井,得白石,上有丹漆写的文字:“告安汉公莽为皇帝。”王莽却经问卜和看相之后,选了一个最吉的两岁的宗室子婴,做平帝的后嗣,同时他受同僚的推戴和太皇太后勉强下的诏令,实行“居摄”,他令臣民称他为“摄皇帝”。他祭祀及朝见太皇太后时,自称“假皇帝”(假有代理之意,非言伪)。

在王莽“居摄”的头两年间,安众侯刘崇及东郡太守翟义先后起兵讨伐他,皆败而死。第三年(8年),宣示天意要王莽做皇帝的“符命”接叠而起,是年十一月,王莽奏上太皇太后,请(许莽):

共事神祗宗庙,奏言太皇太后,孝平皇后,皆(仍)称假皇帝,其号令天下,天下奏言事,毋言摄,以居摄三年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为度,用应天命。臣莽夙夜养育,隆就孺子,令与周之成王比德;宣明太皇太后威德于万方,期于富而教之。孺子加元服,“复子明辟”(谓待子婴长大后,还他帝位),如周公故事。

次月,某日黄昏时,有梓潼人哀章,穿着黄衣,拿了一个铜盒,送到汉高祖庙。盒里装着两卷东西:一卷题为《天帝行玺金匮图》,一卷题为《赤帝行玺刘邦传子黄帝金策书》。策书的大意是说王莽应为真天子,太皇太后应从天命。守庙的人奏闻王莽。次日一早王莽便到高庙拜受这铜盒,即所谓“金匮”,然后谒见太皇太后,还坐殿廷,下书道:

予以不德,托于皇初祖考黄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属。皇天上帝隆显大佑,成命统序,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祇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定是建除等十二日次之一),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始建国元年正月之朔。

第四、王莽改制

王莽即位后,除了改正朔,易服色……等等外,还要改变全国的经济机构。他自从少年得志以来,可谓从心所欲,无不成为事实。现在他要依照先圣的启示,理性的唤召,为大众的福利和社会的正义,去推行一种新经济制度,还会遇到不可克服的阻碍吗?孟子所提倡而认为曾经存在过的“井田”制度,时常闪烁于西汉通儒的心中。不过董仲舒和师丹都认为“井田”制“难猝行”,不得已而思其次,提出“限民名田”的办法。王莽在胜利和乐观、信古和自信之余,便完全看不见董仲舒和师丹所看见的困难了。他不但要实行“井田”制度,并且要同时改革奴隶的制度,始建国元年(公元九年)王莽下诏道:

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秦为无道,……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专断其命(谓吏民得擅杀奴婢)。**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悖人伦,谬于“天地之性人为贵”(语出《孝经》)之义。……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疲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餍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措。……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致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这道诏书亦宜与董仲舒请限民名田及废除奴婢的奏章对读。这道诏书所提出的改革,分析如下:

一、田地国有,私人不得买卖(非耕种的土地,似不在此限)。

二、男丁八口以下之家占田不得过一井,即九百亩。关于男丁八口以上之家无明文,似当以“八丁一井”的标准类推,有爵位食赏田的当不在此限。

三、占田过限的人,分余田与宗族乡邻。

四、无田的人,政府与田;所谓“如制度”,似是依“一夫一妇田百亩”的办法。有田不足此数的亦当由政府补足。

五、现有的奴婢,不得买卖(但没有解放)。买卖自由人为奴婢,虽没有提及,当亦在禁止之列。现有的奴婢的子孙是否仍听其承袭为奴婢,亦没有明文。若是,则是王莽要用渐进的方法废奴;若否,则他并不是要完全废奴。

这道诏令实际上曾被施行到什么程度,不可确考,据说“坐买卖田宅奴婢,……自诸侯卿大夫至于庶民,抵罪者不可胜数”。可惜这几句话太笼统了。这道诏令的推行所必当碰到的困难和阻碍是怎样,历史上亦没有记载。但是到了始建国四年,有一位中郎将区博进谏道:

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王莽听了他的话,便下诏:

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这里只涉及上列的第一项及第五项的一部分。其余各节不知是否亦连带撤销。但我们要注意,他的解禁并不否认始建国元年的诏令在四年间所已造成的事实。

除了关于土地和奴婢的新法外,王莽在民生及财政上还有六种重要的兴革:

一、国营专利事业的推广。武帝时国家已实行盐铁和酒的专卖,其后酒的专卖废于昭帝时;盐铁的专卖,宣帝时废而旋复。王莽除恢复酒的专卖外,更推广国家独占的范围及铜冶和名山大泽的资源的开采,同时厉禁人民私自铸钱。

关于这一项立法的用意,王莽曾有诏说道:

夫盐,食肴之将(将帅);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仰以给赡;钱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要挟)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谓由国家经营)之。

二、国家放款的创始。人民因祭祀或丧事所需,得向政府借款,不取利息;还款期限,祭祀十日,丧事三月。人民因经营生业,得向政府借款,每年纳息不过纯赢利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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