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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第三章 宋明理学的代表——二程 4

  • 作者:郑红峰
  • 类型:经典文学
  • 更新时间:07-03 19:22:52
  • 完书字数:8972

尽管他如何强调理、气是不能分的,离开气也就无所谓理,然而归根结底,他认为理是根本,是决定事物之所以为事物的根据。也就是说“理”是第一性的,是具体事物的模式,具体事物是按照这个模式来塑造的。这里,朱熹把整个世界根本颠倒了。根据他这种“理在事先”的理论,不是从客观具体事物的关系中,引出事物的一般原则,一般原则不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反,具体事物倒是由一般原则决定的,是根据一般原则而产生的。这种先于具体事物的一般原则“理”,朱熹又把它叫做“天理”。称之为“天理”,无非是强调“理”是最高的、绝对的、永恒的和必然的。

朱熹所谓理一分殊,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他自己有时有不同的说法。有时似乎他所说的是指普遍的理与特殊的理之间的关系,然而,实质上是指太极与万物之间的关系。

他说:“自其末以缘本,则五行之异,本二气之实,又本一理之极,是合万物而言之,为一太极而一也。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中各有一太极。”又说:“盖合而言之,万物统体一太极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极也。”这种关系不过是唯心主义者头脑中虚构的产物而已。“理一分殊”的说法,其错误在于他把虚构出来的最一般的理即所谓太极,安置到每一个具体事物之中,作为每一个具体事物存在的依据,这样就把观念的东西当做事物的存在根据,把精神的东西说成是第一性的了。

朱熹讲“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曾引用佛教的观念,以“月印万川”为比喻。天空中只有一个月亮,照在每一条河流的水中,每一条河流中都可以看到一个月亮。

全宇宙只有一个太极,而每一个人,每一个物中,也有一个太极。每一条河流中的月亮是一个整体的月亮,并不是月亮的一部分;同样,每一人每一物中所有的太极也是全体的太极,而并不是太极的一部分。朱熹说:“释氏云,一月普现一切水,一切水月一月摄,这是那释氏也窥见得这些道理。”事实上是他受了佛教的影响。佛教的华严宗大讲“一即一切”的唯心主义观点,禅宗也有类似的思想,朱熹所引的两句话就出于禅宗玄觉所作的《永嘉证道歌》。朱熹强调太极是理,他说:“太极非是别为一物,即阴阳而在阴阳,即五行而在五行,即万物而在万物,只是一个理而已。”

他承认正反两方面的交互作用是变化的原因。但他的整个哲学体系是形而上学的,他截然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理与气、道与器,认为理是永远不变的,他的体系正是发挥“天不变,道亦不变”观点的形而上学体系。他承认事物的对立性,正是为了论证封建社会的等级差别的必然性。

朱熹也肯定了对立的普遍性,他说:“有高必有下,有大必有小,皆是理必当如此。如天之生物,不能独阴,必有阳,不能独阳,必有阴,皆是对。这对处不是理对,其所以有对者,是理合当恁地。”这是他对于程颢所说“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的发挥。

他又提出“独中又自有对”的论断:“一便对二,形而上便对形而下。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便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独中又自有对。”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对立面,而一物之内也包含对立,这就是内在的对立。但他所讲的对立,都是静止状态的对立。在他看来,对立面相互对峙,并不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朱熹也同意张载“两故化”的学说。他说:“凡天下之事,一不能化,惟两而后能化。且如一阴一阳始能化生万物,虽是两个,要之亦是推行乎此一尔。”

朱熹还认为,一切人、一切物都是理与气所构成的,人物禀理以为性,禀气以为形。他说:“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

人物的本性是从理来的,人物的形体是从气来的。又说:“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天理固浩浩不穷,然非是气,则虽有是理而无所凑泊。故必二气交感,凝结生聚,然后是理有所附著。凡人之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而理存焉。”朱熹这里说思虑营为,都是气的作用,这就是说心也是气的作用。程颐断言理即是性也即是心。朱熹却受了张载的影响,认为心与性有区别。张载认为,性是本来就有的,心却是后来才有的。朱熹也认为心性虽有密切关系,但应区别开来。他以为理在气之先,心却是有形体以后才有的。他又说:“心者气之精爽。”“是先有知觉之理,理未知觉,气聚成形,理与气合,便能知觉。”心是以气为存在条件的。这就是认为理是第一性的,气是第二性的,而作为个人意识的心却是后于物质世界。但是朱熹又认为,心虽然是“理与气合”而后有,但也可以说心包含了理与气。他说“心之理是太极,心之动静是阴阳”,又说:“所觉者心之理也,能觉者气之灵也。”这就是说,心所要认识的对象,也就是本来就存在于心中的理,心的知觉作用是心借以认识自己心中之理的一种机能。也就是说,心对理的认识,完全是一种先验的理的自我认识。所以,他又说“惟心无对”,心又成为绝对的东西了。因此,朱熹虽然谈理谈气,还是把心看做最主要的。

二、“格物穷理”的认识论

他认为,人的心中生来就含有一切事物之理,但心虽含有万理而不能直接自己认识自己,必须通过“格物”功夫,就事物加以研究,然后才能达到心的自我认识,从而对于天地万物之理就无不了然了。朱熹继承了程颐的观点,极力宣扬了唯心主义的先验论。

他所写的《补大学格物传》中认为:“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所谓致知在格物,就是讲,要想得到知识,在于就物而研究它的理。

他认为,当时有一派在认识论上只停留在“即物穷理”,因而在治学上就专重“务博”;另一派在认识论上要求“反身而诚”,直接达到大彻大悟,因而在治学上就专重“务约”,这都不是正确的方法,不能求得最高的真理:“自一身中以至万物之理,理会得多,自当豁然有个觉处。今人务博者,却要尽穷天下之理。务约者,又谓反身而诚,则天下之物无不在我者,皆不是。”

朱熹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认识论和他的唯心主义“理”一元论是分不开的。由于他一切都从“理”这个虚构的绝对观念出发,因此在认识论中,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都不外是理的化身。就像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所批评的那种思辨哲学一样,首先虚构出一个所谓的绝对观念“理”,然后把自己跟自己对峙起来,又把自己跟自己结合起来(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140页)。从认识的主体说,那就是被安置在人身中的“性”,“性即理”;从认识的对象说,那就是事物中之“理”;这“理”当然不是事物的规律,而是绝对观念安置在事物中的东西。主观对客观的认识,就是“理”自身的结合。这就是朱熹唯心主义先验论思辨哲学的秘密。

在认识的发展过程中,朱熹认为要达到“豁然贯通”的飞跃阶段,就必须以“即物穷理”的渐进阶段作基础。若不经过“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渐进阶段,进行积累,却直接要求大彻大悟,就必然流为空疏。但仅仅停留在渐进的阶段,不能在这个基础将积累的知识“一旦豁然贯通”,也必然流为支离。只有将两个阶段结合起来,开始时虽然勉强用力,久而久之,自然可以达到贯通的境地:“积习既多,自当脱然有贯通处。乃是零零碎碎,凑合将事,不知不觉,自然醒悟,其始固须用力,及其得之也,又却不假用力。”

人心的灵明,都是有知的,而天下的万物,都是有理的。因为对于物的理还没有研究到,所以心的知也就不能够完全了。所以“大学”教育的开始,必须叫学者就所有天下万物,都根据已知的道理而更加以研究,以求达到最高的极限。以致力量用得久了,有一天就豁然贯通,那么,万物的表里精粗就无不到,我心的全部内容也就无不明了。认识过程分两段,第一段是“即物穷理”,就事物加以尽量研究,第二段是“豁然贯通”,大彻大悟,了然于一切之理。

朱熹讲即物穷理,包括研究抽象道理和具体事物的规律。如说:“上而无极太极,下而至于一草一木一昆虫之微,亦各有理。一书不读,则缺了一书道理;一事不穷,则缺了一事道理;一物不格,则缺了一物道理。须著逐一件与他理会过。”但他所注重的是读书。

说:“一心具万理,能存心而后可以穷理。”“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不能存得心,不能穷得理;不能穷得理,不能尽得心。”他的推论是:心中有性,性就是理,所以心中有理。他说:“性便是心中所有之理,心便是理之所会之地。”用现代名词来说,就是认为,心中有理性,而这理性也就是世界必须遵照的原理。理性不是认识作用,而是真理本身,整个世界都是依靠这理性而存在的。

他所谓“豁然贯通”,指一种神秘的顿悟境界,研究了一些事物之理以后,久而久之,就会忽然觉悟最根本的理了。其所以如此,就因为心中本来含有一切之理,所谓格物,不过是起一种启发作用,通过格物的启发,心就能自己认识自己本来固有的理了。他用宝珠来比喻心中的理,用擦拭宝珠来比喻格物,他说:“有是理而后有是气,有是气则必有是理。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之在清冷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之在浊水中。所谓明德者,是就浊水中揩拭此珠也。”理本是心中固有的,但被气所遮蔽了,格物就会除去遮蔽,那固有的理就显露出来了。朱熹强调心中有理,他认为“人人有一太极”,每人所具有的太极就是这人的心中之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从实践中得来的,然后认识又去指导人的实践,因此,实践是第一的。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点。相反,朱熹所讲的“知行常相须”,知是第一的,行是第二的。这是由他的以理为最高本体的唯心主义体系决定的。既然万事万物都只是理的体现,当然必须先认识这个理,然后才能有行为所遵循的规范。所以,他所讲的知是知理,行是行理,知行“相须”是以所知的理来指导行,以所行的理来启发知,而归根结底是统一在理上。

朱熹也谈到知行问题,发挥程颐的知在行先的唯心主义观点。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他所说的知指封建时代的学问,他所说的行指道德修养,即所谓:“涵养中自有穷理功夫,穷其所养之理;穷理中自有涵养功夫,养其所穷之理。”

穷理是知,涵养是行,二者是交互作用的,但知究竟在先。他说“为学先要知得分晓”,如果“义理不明,如何践履”?这就是说,必须知以后才能行。进一步,他更认为只要对理认识得清楚,行起来就一定是正确的。他说:“若讲得道理明时,自是事亲不得不孝,事兄不得不弟,交朋友不得不信。”

三、“顺理以应物”的方法

朱熹还从格物穷理的认识论,形成他的一套思想方法论。他的思想方法论虽然也包含一些合理的因素,如从客观事实出发,通过归纳和推理,以求得抽象概念的知识等。但从其主要方面来分析,特别是通过他具体运用这个方法的所得实际效果来看,这个方法完全是形而上学的,即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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