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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五服

  • 作者:历史军事
  • 类型:历史文化
  • 更新时间:12-27 01:41:30
  • 完书字数:6336

“大佬,他们说的出服是什么意思呢?”

有水友好奇的问道,

“出五服的意思是: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农村所说的“五服”,通常指的: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

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关系较远。

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流行这一说法。

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中国古代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但是,

“五服”有4种含义:

1、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甸服、侯服、绥服(一曰宾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见《书·康诰》。

2、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

4、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帝王五服论:

《汉书·地理志》:“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

“五服论”则指以天子为核心根据距离和亲疏画五个同心圆。

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成为甸服,

环绕天子建立起来的列国为侯服,

侯服之外为绥服或宾服,

其外是要服和荒服。

与五服论相匹配的制度为朝贡,其频率根据亲密程度而大有区别:

甸服每日朝贡,侯服按月,绥服按季度,要服按年,而荒服则只朝贡一次。

“五服”说最早见《尚书·禹贡》:

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从畿服重地到藩属下国逐层管理,兼举文教武卫,声教讫于蛮荒。

意思为:

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区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丧服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

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

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斩衰

斩衰,衰通“缞”。

五服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布制做,断处外露不缉边,丧服上衣叫“衰”,因称“斩衰”。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

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承重孙(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服斩衰。

至明、清,子及未嫁女为母,承重孙为祖母,子妇为姑(婆),也改齐衰三年为斩衰。

女子服斩衰,并须以生麻束起头发,梳成丧髻。实际服期约两年余,多为二十五个月除孝(“三年丧二十五月毕”)。

《礼记·丧服小记》:“斩衰,括发以麻。”

《清史稿·礼志十二》:“斩衰三年,子为父、母;为继母、慈母、养母、嫡母、生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孙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为夫,妾为家长同。”

齐衰

齐衰(zicui)。齐,下衣的边。齐通纃,衰通缞。是次于“斩衰”的丧服。

用粗麻布制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于斩衰。

其服以粗疏的麻布制成,衣裳分制,断处缉边,缘边部分缝缉整齐,故名“齐衰”。有别于斩衰的毛边。

具体服制及穿著时间视与死者关系亲疏而定。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

周代,父在父母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

唐代,为母,父在父卒皆齐衰三年;子妇为姑(婆)亦齐衰三年。

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且齐衰三月。

《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清史稿·礼十八》:“曰齐衰杖期,嫡旁及下际缉,麻冠、致、草屦、桐杖……曰齐衰杖期,嫡子、众子为庶母;子之妻同;子为嫁母、出母;夫为妻;嫡孙祖在为祖母承重。曰齐衰不杖期,为伯、叔父、母,为亲兄、弟;为亲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为同居继父两无大功以上亲者。

大功

大功,亦称“大红”。是次于“齐衰”的丧服。

用粗熟麻布制做。服期为九个月。

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

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

《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清史稿·礼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茧布缘屦。”

小功

小功,亦称“上红”。是次于“大功”的丧服。

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月。

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

《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缌麻

缌麻,是次于“小功”的丧服。

“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

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

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

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

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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