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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章

  • 作者:肉丸子爱吃肉
  • 类型:青春校园
  • 更新时间:07-03 03:44:34
  • 完书字数:4446

唐太宗即位後,励精图治,在政治上既往不咎,知人善任,从谏如流,整饬吏治,令隋末动荡之局得以稳定下来。

贞观王朝的三省职权划分则初步体现了现代化政治特征――分权原则。中书省发布命令,门下省审查命令,尚书省执行命令。

一个政令的形成,先由诸宰相在设于中书省的政事堂举行会议,形成决议后报皇帝批准,再由中书省以皇帝名义发布诏书。

诏书发布之前,必须送门下省审查,门下省认为不合适的,可以拒绝“副署”。诏书缺少副署,依法即不能颁布。只有门下省“副署”后的诏书才成为正式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这种方式很有点类似现代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制。

最为难能可贵的是,唐太宗规定自己的诏书也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后才能生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他在心血来潮和心情不好时作出有损他清誉的不慎重决定。中国历史上出了八百五十三个帝王,只有唐太宗一人拥有如此杰出智慧和胸襟。

宇泰看着司马先生说到此处,眼神里都是敬佩的神色,就算是提到马丞相的时候都没有这样。

可见一个英明的君主不仅仅需要一位贤臣,以为怀才不遇的贤臣,更想遇到一位英明的君主。

也不至于年老垂矣,不得志!

还有君臣论治隋末民变,使唐太宗认识“民依於国,国依於民”的道理。隋末之混乱,使二十七岁登基、英气勃发的太宗时时引以为戒,叮咛自我克制欲望,与大臣们经常议论历代王朝兴衰成败的原因,叮嘱臣下勿惧上不悦而停止进谏,致力纠正前朝君臣猜疑之失,这是贞观君臣共济致治的基本因素。

选贤任能也是唐太宗知人善任,用人唯贤,不问出身,因此能够从各阶层搜罗许多杰出人才。

初期延揽房玄龄、杜如晦,人称“房谋杜断”,后期任用长孙无忌、杨师道、褚遂良等,皆为忠直廉洁之士;其他如李积、李靖等,亦为一代名将。

此外,太宗亦不计前嫌,重用建成旧部魏徵、王珪,降将尉迟恭、秦琼等,人才济济。

太宗十分注重人才的选拔,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太宗认为只有选用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能达到天下大治,因此他求贤若渴,曾先后五次颁布求贤诏令,并增加科举考试的科目,扩大应试的范围和人数,以便使更多的人才显露出来。

由于唐太宗重视人才,贞观年间涌现出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可谓是“人才济济,文武兼备”。正是这些栋梁之才,用他们的聪明才智,为“贞观之治”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唐太宗重用人才,虚怀纳谏,得人善任,从谏如流,营造出政治清明的氛围,保证了较为开明正确的政治、经济、民族、外交、文化上的政策得以制定和实施。

太宗以炀帝拒谏亡国为戒,即位後尽力求言,他把谏官的权力扩大,又鼓励臣下直谏。

朝中以魏徵最能犯颜直谏,太宗多克己善加容纳,又如王珪、马周、孙伏伽、褚遂良皆以极谏知名。唐太宗在位二十三年,进谏的官员不下三十五人,其中魏征一人所谏前后二百余事,数十万言,皆切中时弊,对改进朝政很有帮助。

唐太宗能够兼听众议,注意纳谏。其臣下敢于犯颜直谏,唐太宗善于用人和纳谏,既是贞观之治出现的原因之一,又是贞观之治的重要表现之一

唐太宗十分重视官吏的清廉,曾命房玄龄省并冗员,派李靖等十三名黜陟大使巡察,考察吏治;又亲自选派都督、刺史等地方官,并将其功过写在宫内屏风上,作为升降奖惩的依据。

另又规定五品以上的京官轮流值宿中书省,以便随时延见,垂询民间疾苦和施政得失,百官遂自励廉能,直接提高效率,一时政治清明。

贞观时期是基本没有贪污的历史时期,这也许是唐太宗最值得称道的政绩。

在唐太宗统治下,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份,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也是极少的。

尢为可贵的是:唐太宗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檠告贪污,主要是以身示范和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污。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贪官污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

防范贪污主要取决于修明的政治体制,光靠事后的打击只能取效于一时,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唐太宗在位期间使隋制更趋於完善。

如中央朝廷方面延续了三省六部制,特设政事堂,以利合议问政,并收三省互相牵制之效;地方上沿袭了隋代的郡县两级制,分全国为十个监

。此外,行府兵制,寓兵於农;均田制、租庸调制、科举制等皆有所发展。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统治基础。

他还下令合并州县,革除“民少吏多”的弊利,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

唐太宗十分注重法治,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法律制定出来后,唐太宗以身作则,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在贞观时期,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执法时铁面无私,但量刑时太宗又反复思考,慎之又慎。他说:“人死了不能再活,执法务必宽大简约。”由于太宗的苦心经营,贞观年间法制情况很好,犯法的人少了,被判死刑的更少。据史书记载,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二十九人,几乎达到了集权社会法制的最高标准——“刑措”即可以不用刑罚。

“官吏多自清谨。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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