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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9章移风易俗

  • 作者:左茂行
  • 类型:历史文化
  • 更新时间:10-20 11:51:20
  • 完书字数: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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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捷和卫士都身着体能便服。这种便服类似于后世的t恤、大短裤,适合在夏季进行体能训练,其他季节也可以作为内衣。

华夏封建礼教规矩极严,女人不得裸露过多的肌肤,男人亦是如此。复兴军的体能训练服直接把官兵的小臂、小腿裸露在外,有时人看来,颇有些惊世骇俗。

众人并不知道吴捷的身份,只能从他们的发型、衣着上判断他们是复兴军。

出于畏惧,他们本能地闭上了嘴,不再议论纷纷。可看他们的神情,似乎并不服气。再看他们的发型,仍有不少人留有辫子。

在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下,他们对崔菊的遭遇并无同情,反而持以强烈的鄙夷。同样的,做奴才久了,他们已对辫子习以为常,反而觉得留短发、穿西式军有的复兴军像假洋鬼子。

鲁迅先生曾经批判封建礼教,说它是吃人的礼教。吴捷年轻时读鲁迅的,总觉得有些夸大其词,文锋太过锐利,带着一丝残酷。

从崔菊的遭遇来看,鲁迅说封建礼教吃人,毫无的成分。在传统华夏,封建礼教不仅成为朝廷用来巩固统治的思想利器,也逐渐成为士绅阶层的共识。

即便是曾国藩这样位高权重、思想开明的一等侯爵,即便是王闿运这样的大才子、晚清第一狂人,亦不得不屈服于封建礼教。他们不仅无力保护自己的亲生女儿,反而忍痛把女儿往火坑里推。

再说辫子。两百年前,满清入主中原,把剃发作为汉人忠诚的衡量标准,强迫汉人剃发,强调“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汉族都有蓄发的传统,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为了抵制清廷“剃发令”,很多地方爆发了激烈的抵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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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残酷镇压,制造了“江阴八十一日”、“嘉定三屠”、“扬州十日”等惨剧。

太平军兴起后,洪杨主张恢复华夏衣冠,要求“留辫不留头,留头不留辫”。

复兴会借太平天国兴起,也一直主张剪辫。不仅如此,复兴会更进一步,主张像洋人那样留短发,以保持头发的清洁卫生。

如何推广短发发型?除了军队、政府、学校带头留短发外,复兴会对留辫子的男人额外征税,民间称之为辫子税,每月一元法币,合银子0.7两。

留辫子的男人纳过辫子税之后,得到一张凭证,记明何日纳税,何日到期。到期之后,若想留辫子,需要继续纳税。

当时,绿营兵一月军饷才二两多银子。复兴会的辫子税不可谓不重。

在江西九江,刚开始时还有些富绅留辫。经过五年来经营,九江的辫子已经基本绝迹。

倒是湖南这边,复兴会刚刚占领长沙时,曾发出布告,要求男性市民在十日内剪辫。十日之后,留辫者需要缴纳辫子税。

现在,十日之期已过,仍有些长沙士绅留着辫子。刚才围观的人群中,就有几人拖着脏兮兮、油乎乎的辫子。

在清朝的衣冠服饰中,吴捷最反感的就是辫子。这种被洋人称为“猪尾巴”的辫子,无疑是奴隶的象征,代表着愚昧、落后、奴性,极大地影响着清朝人在国际上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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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悲的是,汉人经过满清两百年的奴役,早已忘记清初“剃发令”背后的腥风血雨。他们已对辫子习以为常,甚至还自鸣得意。

民国建立后,仍有不少地方的民众抵制剪辫。孙中山先生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对此十分不满。他通令全国剪辫,措辞十分严厉:

“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

在吴捷看来,革命必须摧毁封建礼教,必须移风易俗。

就江西而言,九江根据地已纳入复兴会治下五年,仍然存在封建残余,其他如赣南、赣西等偏远地区更不必说。

如今,复兴会还未完全占领湖南,谈移风易俗为时尚早。但是,为了加速复兴会的事业,必须把移风易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保证妇女权利、剪除男性辫子,正可作为移风易俗工作的切入点。

眼下,崔菊诉请离婚,丈夫刘良在场,不少士绅也在场。吴捷决定趁此机会,介入这场离婚案,保护崔菊的妇女权利,为湖南移风易俗工作开个好头。

他当即对周围的士绅说:“我是复兴会会长吴捷。我们复兴会主张男女婚恋自由,结婚、离婚悉听尊便。

“大家可能也听说了,我们复兴会实行新式法律,离婚官司怎么打,很多人还不知道。如果大家有兴趣,不如到明天下午申时初(十五时整)到校场现场观摩,我们举双手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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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捷邀请士绅观摩离婚诉讼案,消息就像长了翅膀一样,很快就传遍了长沙城。大家一来可以观察复兴会审判离婚案,二来可以看崔家、刘家的笑话,争相前来观摩。

校场原是湖南绿营进行操演、比武的场地,可以容纳上万人。

到了次日下午十五时,校场周围已经挤满了长沙市民。

舞台当中摆着一副桌椅,上面标志着“法官”二字。长沙市中级法院院长是一名来自江西的复兴会干部,南都大学法学院毕业,此时充任法官。

旁边一名书吏,坐在法官席旁的小椅子上,上面标志着“书记员”三字,负责记录本次案件。

法官右手边、斜对面,是原告席,坐着原告崔菊、代理律师刘霁。原告席对面是被告席,坐着被告刘良、辩护律师陈甲、传统讼师蒋乙。

当然,当时的长沙城内尚无精通复兴会法律的士绅,陈甲只是一名公益律师。

所谓公益律师,是指诉讼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找不到代理律师时,由法院指定不收费的公益律师,以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吴捷组织这场声势浩大的公开审判,自然是想让崔菊打赢官司,让刘良败诉。

崔菊的代理律师刘霁是一名法律高才生,陈甲的法律素养显然不如刘霁。至于讼师蒋乙,虽然熟悉满清的法律,却并不知晓复兴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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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身后两侧,又坐着一些特邀代表。一列是湖南军政委员会、长沙市的大员们,大约有十来个人。另一列是崔家、刘家以及长沙城内有头有脸的士绅,大约有四五十人。

下午十五时整,法官敲击法锤,宣布审判开始。

一名法警在旁高呼口令:“请全体起立!”现场肃穆,所有人都自觉地站了起来。

为表郑重,吴捷特意调来近卫团军乐队,现场使用西式乐器奏《复兴会会歌》,使气氛更加庄重。

军乐完毕,法警再次高呼口令:“请坐下!”

法官发言,请原告一方陈述诉讼请求、理由。

崔菊是大户人家出身,不习惯抛头露面。昨天,吴捷请她配合公开审判,崔菊原本不同意。经过复兴会干部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也为了跟刘良离婚,崔菊勉强同意了参与公开审判。

她不好意思发言,由代理律师刘霁代为发言。刘霁手持扩音器,向法官陈述了崔菊请求离婚的请求、理由。他除了精通法律,还能言善辩。

在刘霁声情并茂的陈述下,刘良成了一个恶贯满盈之徒。在家,他偏听偏信小妾,凌辱正妻,使崔菊在刘家的地位不如一个佣人。在外,他五毒俱全,挪用公款抽大烟、嫖娼,克扣团丁军饷。

扩音器使刘霁的声音变得更加雄厚、庄重。尽管外围的人听不清他的话,前面的人还是被刘霁的话所感染,对崔菊深表同情,对被告刘良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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